明月山:出政策保护地热水资源

编辑:江西国土资源厅网站        日期:2013/7/18 10:43:28        阅读:2388

   如何合理有效保护地热水资源?近日,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明月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五章28条,对地热水资源的利用、保护、供应、管理及使用者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地热水经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回灌、统一供水、统一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在该区范围内勘查、开采、试验、取用和经营地热水。

  《规定》明确,实行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和配额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热水用量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和地产项目的引进,对已建成但未开展地热水用量论证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地热水用量论证报告。对辖区内已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不得新增开采量和新增用水户,并严禁擅自增设取水井或擅自降低出水井井口标高。在地热水的热源地和回灌水水源地建立保护区,严格控制在地热水保护区征地、填池、兴建建筑物,禁止在地热水保护区内建设对地下水或地表水有污染的设施。禁止高流量回灌和高强质取水,回灌水量必须与采水量保持平衡。建立地热水监测制度,对地热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含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地热水用水单位和个人申报用水量制度,并按批准的用水量用水,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办法控制,若超计划用水情节严重,将停止对其供应地热水,实行地热水资源错峰使用办法,提高地热水资源的利用率。地热水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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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泰盛

20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