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电子厂千余留守工人 索要补偿金要求被解雇

编辑:法治周末        日期:2013/8/15 10:06:22        阅读:2558

       因工厂停产,东莞长安霄边平谦电子厂的100余名“留守工人”,从4月1日到8月6日度过了他们史上“最轻松也最无聊”的4个多月。这段时间里,车间机器封存,工人每天闲呆在厂里,聊天、打牌,无所事事,只能领到基本工资。僵持了4个月后,厂方突然张贴停工放假通知。工人们担心该厂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邹某离开而使他们的补偿金泡汤,遂将邹困在厂里,要求被解雇。最终引发邹某提刀“闯关”,无奈被“人墙”拦住……

  一边是工人闲在工厂聊天打牌度日,一边是工厂中层管理人员提刀“闯关”。这样的“剧情”充斥着浓浓的酸楚味。显然,平谦电子厂工人们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中国外向经济低迷之下劳资关系的一个缩影。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比如一个月前,东莞大岭山的圣马来工艺品厂也发生工人集体要求“炒鱿鱼”。

  这种经济低迷下的“僵尸工厂”现象,无论于厂方还是劳动者来说,都尽显无奈之感。客观而论,一般情况下厂方并非故意不开工,而是应对经济低迷的无奈之举。应看到,在经济低迷之下,对于那些订单利润很低乃至负利润的企业来说,订单越多,开工越足,也就意味着企业损失越大,而这在某种意义上无异于自杀。于是,选择长期不倒闭、不开工、放长假、只发最低工资,也就成了企业的“理性”选择。显然,企业的这种选择,目的一般有二:一是借此“逼走”员工从而规避巨额补偿金;二是企业甩掉包袱,以求苟延残喘。

  尽管“僵尸工厂”的背后有着企业的无奈,但相对于那些“被放长假”的工人们来说,企业依然强势。企业的“僵尸”行为,并未违法,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然而问题是,对于那些本就工资微薄的工人来说,企业长期发放的那些可怜的基本工资,显然不敷生计,只能被迫放弃各种补偿自行走人。

  经济不景气下,企业还可以在法律法规的“庇佑”下,通过“拖字诀”、“僵尸工厂”行为,将企业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而顺利脱身。而于劳动者来说,却别无选择,只能接受“想再去找个好厂上班,但厂方一直耗着不辞退我们”的两难处境。在中国的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本已处于弱者地位,而今企业的“僵尸”行为,无疑令其雪上加霜。

  经济危机下的“僵尸工厂”现象,一方面说明了企业转型之迫切,另一方面则暴露了法律的空白。从经济理性人和法治的角度来说,企业的“僵尸”行为,似无可指摘。然而从社会道义上讲,企业转型升级、应对经济危机的代价,显然不应由弱者来承当;而法律的空白,更不应独让劳动者来填塞。相反,作为弱势者的企业工人的权利,更应有坚实的法律来作保障。而这,有赖于地方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