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5%海域水质属劣四类

编辑:南方日报        日期:2013/8/1 9:58:14        阅读:2314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在检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时发现,2012年,Ⅳ类和劣Ⅳ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比重仍占1.9%和6.5%,主要集中在珠江口、柘林湾、汕头港等河口海域和湛江港、水东湾等局部水交换不畅的港湾,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营养类物质(无机氮、磷酸盐)。

  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海域海洋生物资源有衰退趋势。大亚湾、珠江口海域等近海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受到破坏。违规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违规用海现象仍然存在,船舶污染海域风险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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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泰盛

2013.8.1